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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企业跨界营销原则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5-07-23  来源:搜搜LED网  浏览次数:1335
核心提示:LED企业跨界营销原则

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采取跨界营销并没有达到企业所预想的结果,这其中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跨界营销简单地理解为联合促销,单纯的认为任何两个不同行业品牌联合采取互助的促销就是跨界营销;二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忽视了双方各自品牌、产品、消费群体、资源等方面的研究,这是跨界营销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实现预期的原因。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实施跨界营销需要在对跨界营销正确的认识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源相匹配的原则

 

所谓资源相匹配指的是两个不同品牌的企业在进行跨界营销时,两个企业在品牌、实力、营销思路和能力、企业战略、消费群体、市场地位等方面应该有的共性和对等性,只有具备这种共性和对等性,跨界营销才能发挥协同效应。

 

二、品牌效应叠加的原则

 

品牌效应叠加就是说两个品牌在优劣势上进行相互补充,将各自已经确立的市场人气和品牌内蕴互相转移到对方品牌身上或者传播效应互相累加,从而丰富品牌的内涵和提升品牌整体影响力。

 

三、消费群体一致性的原则

 

每个品牌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每个品牌都在准确的定位目标消费群体的特征,作为跨界营销的实施品牌或合作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不同、品牌不同、产品不同,要想使跨界营销得以实施,就要求双方企业或者品牌必须具备一致或者重合的消费群体。

 

四、品牌非竞争性原则

 

跨界营销的目的在于通过合作丰富各自产品或品牌的内涵,实现双方在品牌或在产品销售上提升,达到双赢的结果,即参与跨界营销的企业或品牌应是互惠互利、互相借势增长的共生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因此这就需要进行合作的企业在品牌上不具备竞争性,只有具备不竞争性,不同企业才有合作的可能,否则跨界营销就成为行业联盟了。

 

五、非产品功能性互补原则

 

非产品功能互补原则指进行跨界相互合作的企业,在产品属性上两者要具备相对独立性,合作不是对各自产品在功能进行相互的补充如相机和胶卷、复印机与耗材,而是产品能够本身相互独立存在,各取所需,是基于一种共性和共同的特质,如基于产品本身以外的互补如渠道、品牌内涵、产品人气或者消费群体。

 

六、品牌理念一致性的原则

 

品牌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其代表特定的消费群体,体现着消费群体的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特征,品牌理念的一致性就是指双方的品牌在内涵上有着一致或者相似的诉求点或有相同的消费群体、特征,只有品牌理念保持一致性,才能在跨界营销的实施过程中产生由A品牌联想到B品牌的作用,实现两个品牌的相关联或者两个品牌之间在特定的时候划上等号。

 

七、用户为中心的原则

 

现代营销的工作中心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转变,企业的一切营销行为都从过去围绕企业和企业产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从过去关注自身向关注消费者转移。销售只是一种手段,而关注消费者需求,提供消费所需才是企业真正的目的,企业更多强调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因此对于跨界营销来讲,只有将所有的工作基于这一点上才会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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