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若最终认定涉案产品存在专利侵权,ITC将出台两项限制措施:一是对彩虹显示、咸阳彩虹光电、TCL华星三家国内企业发布有限ink-id="link-1786583894726-0.37829665717123984">排除令,禁止对应侵权玻璃基板及下游面板产品进口、在美国境内销售;二是针对TCL北美子公司出具禁止令,约束其在美分销、仓储侵权产品的行为。
目前案件尚处于委员会复审前的意见征集阶段,企业、行业机构、公众均可在2026年9月8日前提交书面意见,ITC将结合反馈作出最终终审裁定。
01 调查起因
行业背景:玻璃基板长期被海外企业垄断
ink-id="link-1786583894726-0.40719619085746905">液晶玻璃基板是LCD面板核心基础原材料,直接决定面板平整度、热稳定性,被称作显示产业“地基”。过去数十年全球市场高度集中,美国康宁、日本ink-id="link-1786583894728-0.17838105263214765">旭硝子、电气硝子三家合计占据约90%以上份额,仅康宁一家市占率超50%,依靠溢流熔融工艺、上万项专利构筑严密技术壁垒,长期把控上游定价权。
立案起源:康宁主动发起337调查阻击国产产品
2024年12月18日,美国康宁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正式向ITC提交调查申请,指控彩虹、TCL华星、惠科等多家国内企业,生产、出口的液晶玻璃基板及下游电视、显示器产品侵犯其三项美国专利(U.S. Patent Nos. 7,851,394、8,627,684、9,512,025),同时主张企业窃取商业秘密,请求ITC签发排除令阻断国产产品入美通道。
2025年1月17日,ITC正式立案,案件编码337-TA-1433,启动为期一年多的知识产权行政调查,这也是全球玻璃基板领域规模最大的跨国337争端。
案件推进过程:多家企业和解退场,彩虹、TCL坚持应诉
本次调查初始被告覆盖完整产业链,上游包含玻璃基板厂商彩虹股份、惠科,中游纳入面板企业TCL华星光电,下游延伸至海信美国、LG电子美国、TCL北美、VIZIO等终端品牌。不难看出,康宁意在借助本次337调查实现全链条封堵,阻止搭载涉案玻璃基板的各类终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随着案件推进,惠科、VIZIO、LG电子美国、海信美国陆续与康宁达成专利和解并退出调查程序。直至本次部分终裁阶段,应诉主体仅彩虹股份、TCL华星光电及双方美国关联企业持续应诉抗辩。其中,ink-id="link-1786583894727-0.9563271981747998">咸阳彩虹光电为彩虹股份旗下玻璃基板运营主体;TCL华星光电负责面板制造,TCL北美承担本土销售业务,后两者同属TCL体系。
02 争端深层逻辑
337调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设立,专门针对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行政调查,和普通司法诉讼相比审理周期短、制裁落地快,措施直接作用于进口环节,是海外企业遏制竞争对手出海的常用工具。本次拟执行的有限排除令仅针对涉事企业侵权产品实施进口限制,叠加禁止令管控企业在美国本土仓储、销售相关商品,形成进口与境内流通双重管控。
这场纠纷表面是专利侵权争议,本质是全球显示上游材料话语权的争夺。海外巨头意图借助知识产权壁垒延缓国产玻璃基板进口替代与海外拓展节奏,尝试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压缩国内企业自主技术迭代空间。
03 行业启示与后续展望
本次玻璃基板337调查案件,为国内LED、显示光电产业带来重要启示。国内企业推进材料、器件自主化进程中,需要同步布局全球专利体系,在新品研发阶段前置开展侵权检索排查;建立337调查常态化应急方案,合理依托技术路线、产品代际区隔降低贸易调查带来的冲击,产业链上下游也可协同搭建知识产权联防机制,共同应对海外专利诉讼。
伴随着国内光电材料持续实现技术突破,海外龙头利用337调查构筑贸易屏障的局面或将长期延续。无论是显示面板材料,还是LED光学基材、光电组件企业,都应当把知识产权风险预判、差异化技术研发纳入常态化经营工作,规范留存完整研发原始凭证,搭建风险缓冲空间,从容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涉外知识产权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