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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索赔案首次开庭,唇枪舌剑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投资快报  浏览次数:450
核心提示:佛山照备受瞩目的股民诉佛山照明索赔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审。来自投资者和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充满火药味,就公司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存在系统风险、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然而,在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佛山照明代理律师表示,或在一周内提供调解方案。案件第一次开庭,就传递出乐观利好信息。
    佛山照明备受瞩目的股民诉佛山照明索赔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审。来自投资者和公司方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充满火药味,就公司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存在系统风险、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然而,在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佛山照明代理律师表示,或在一周内提供调解方案。案件第一次开庭,就传递出乐观利好信息。
 
  旁听者众多 有投资者边听边记
 
  作为近年来参与人数罕见众多、索赔金额十分巨大的证券赔偿案件,佛山照明索赔案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投资者的心。昨日开庭,共有两位原告方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被代理的投资者为515名,索赔金额超过7000万。
 
  昨日是案件第一次开庭,也吸引了众多旁听者前往。《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广州中院安排了一个中型民事法庭进行案件审理,前往“围观”的媒体记者、维权律师早早占满旁听席座位,直到庭审开始一段时间后,依然有旁听者进入法庭,并全程站着听完庭审。除了记者和律师,也不乏投资者前往。一位头发有些泛白的投资者,一边旁听,一边掏出小本子记录。案件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下午1点。
 
  系统风险是争议焦点 火药味十足
 
  昨日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律师争议焦点包括:佛山照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是否存在损失、投资者损失与公司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损失计算方法应该如何确定。被告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佛山照明并不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无需赔偿。理由是,公司涉案事项仅为遗漏,并无人为作假,区区几千万的关键交易与公司总资产相比微不足道,不能构成法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更加不足以影响财务指标和股价走势。此外,代理律师还表示,投资者的损失100%是由系统风险构成。其一口气例举了多项影响系统风险的理由,如中国宏观经济形势、欧债危机、通货膨胀、大小非解禁、行业风险、公司基本面走弱等系列因素。“一个小小的信息在披露上的瑕疵。”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如此形容公司被证监会处罚的情形。
 
  针对原告律师表现出来的强势态度,投资者代理律师也展开唇枪舌剑。股民代理律师之一吴立骏表示,本案符合重大违规事件的特征。“佛山照明有多达16家关联关系的公司和9家关联交易情况没有依法披露,其中不少关联事项当事人与公司董事长存在亲属关系。未通过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危害很大,关联交易是最容易发生利益输送的状况。”吴立骏律师当庭表示,“对方律师多次在辩论中表示‘关联交易和行政处罚对佛山照明股价没有影响,本案所有的违规只是个小事情。’如果这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向投资者道歉。”
 
  而另一批投资者的代理律师王智斌也对公司代理律师的系统风险观点进行了反驳。其表示,对方所列举的系统风险之一欧债危机的源头——欧美国家近三年来股票走势尚且不错,欧债危机又如何影响A股和佛山照明股价的走势?在双方讨论的公司违规行为实施及揭露阶段,佛山照明公司所处的电子行业几乎无跌幅,公司净资产收益逐年增加,也不存在行业风险及公司基本面问题。在这个特定的阶段,深成指仅下跌4.48%,但佛山照明股价跌幅却超过46%。王律师表示,公司违规行为揭露前的高买和揭露后的低卖,正是投资者惨重损失的来源和本质。
 
  双方均有调解意向 或一周内出炉方案
 
  经历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之后,投资者最关注的调节环节终于到来。当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两位投资者代理律师都表示同意调解,而佛山照明公司代理律师业当庭表示,有调节意向,但是尚无具体方案。随后,主审法官表示,希望公司方面一周之内拿出调解方案。
 
  第一次开庭就看到调解的曙光,这对已经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无疑起到强心针的作用,也为还在观望的股民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事实上,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均在此次索赔范围内。而案件的诉讼时效截至于2015年3月,在这之前参与起诉的投资者,都有获得赔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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