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LED产业 » 正文

​国星光电拟购买盐城东山精密60%股权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2834
核心提示:10月10日晚间,国星光电与东山精密均发布公告,东山精密及其全资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
10月10日晚间,国星光电与东山精密均发布公告,东山精密及其全资子公司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国星光电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标盐城东山60%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各方签署的具体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山精密和国星光电分别持有盐城东山40%和60%股权,盐城东山将不再纳入东山精密合并报表范围,纳入国星光电合并报表范围。

东山精密及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相关交易要素以各方签署的最终股份转让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东山精密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预计可能构成国星光电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方1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64036
3、成立时间:1981年8 月31日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61847.7169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王佳
7、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8、主要业务: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等。
9、股权关系:国星光电控股股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其合计持有国星光电21.48%股权。

10、国星光电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核查,国星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方2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3719732P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5、注册资本:170986.7327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88号

7、主营业务: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烘漆、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器件、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8、股权关系:

9、东山精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与本次交易类似的交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P7PG85D
3、成立时间:2017年 6月19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15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马力强
7、注册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智能终端产业园
8、主要业务:研发、生产、销售LED显示器件等产品
9、股权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盐城东山与国星光电、国星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国星光电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核查,盐城东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意向协议基本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总体安排:甲方或/及甲方控制的主体拟收购乙方及其相关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最终持有丙方6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各方签署的具体的股转协议约定为准),在甲方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完成对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后, 相关方将对本次交易的股权比例、对价支付的时间安排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 协商,并在具体的股转协议中进行约定。
3、交易价格:经各方初步协商,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丙方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4、时间安排:各方应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80 日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调、审计、评估,以及收购草案等文件的准备工作,并确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若期限届满后,未完成准备工作和确定正式方案,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期限。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聘请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立即开展对丙方的审计、评估、法律、业务等尽调工作,乙方、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5、若出现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无法达到甲方投资要求、丙方存在重大风险、调查情况与乙方、丙方承诺的公司现状严重不符、投资无法获得甲方决策机构批准、甲方无法在合理预期的时间内完成交易等),甲、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来源:东山精密、国星光电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搜搜LED网无关。本网站对文中所包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所有投稿或约稿,一经采用,即被视为完全授权,本网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形下,在本传媒旗下平台选择调用。
【版权声明】「搜搜LED」网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搜搜LED」网站所有,包括在标题后表明(本刊)字的均属本刊原创并已刊登杂志的文章,本着信息共享与尊重原创作者的原则,转载必须注明来源:搜搜LED网或《LED照明世界》或《LED屏显世界》,如有发现在未注明来源的情况下复制、转载或出版,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在线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LED网 | 微峰会 | 案例欣赏 | 微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北京InfoComm China 2024展会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09180418号

©2014搜搜LED网版权所有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顶部微信二维码微博二维码
底部
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
扫描微博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