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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拟定增募不超7.4亿获深交所通过 发力Mini/Micro-LED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22-09-08  浏览次数:2173
核心提示:昨晚,南极光(300940.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昨晚,南极光(300940.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2日,南极光公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含)74,0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极光表示,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东姜发明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9.18%,公司股东潘连兴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9.18%,潘连兴系姜发明的侄女婿。按本次发行股数上限为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0%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4.9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南极光表示,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布局未来市场;丰富公司产品线,抓住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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