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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吴长江强力回击 反驳“三宗罪”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 雷士照明的内斗已经持续月余,吴王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未有定论。
  雷士照明的内斗已经持续月余,吴王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未有定论。继9月10日雷士照明再次公开宣布创始人吴长江的罪状后,11日吴长江在北京召开雷士中国媒体通气会,就赌博、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行回答,并委托代理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

  回应赌债问题

  在不久前的2014年8月11日,由吴长江和德豪润达分别主导的雷士照明每天见面会分别在重庆和北京召开,双方引爆了多个争执点。王冬雷向媒体提供并播放了吴长江涉嫌赌博的对话音频,录音效果不是很清晰,“7月18日,吴长江在我办公室当面承认他有4个亿的赌债,而且是非法赌博的赌债,每月利息超过一千万,已经4个月没有支付利息了,天天被人追着跑。”

  本次吴长江回应说录音为剪辑而成,是恶意诋毁,“如果真像他所说的,欠那么多赌债,可能我早就被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

  吴长江:有权出售商标使用权 未回应亲属关联公司持股

  之前德豪润达发布会矛头直指吴长江关联交易。原因是吴长江于2010年代表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为期20年的雷士品牌使用权利。董事会却被蒙在鼓里,而这3家公司都是由吴长江亲属所控制。

  吴方指出,“雷士照明”商标许可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之后只是合法递延,该许可属于有偿使用,只要三家公司依照约定向商标权利人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商标许可费,就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性规定,也就不存在王冬雷公开指责吴长江私下许可三家公司使用“雷士照明”的关联交易行为。

  但是就岳母、岳父分别是山东雷士、圣地爱司和恩维西的大股东,及嫡系也在中山圣地爱司控股的情况,吴长江并未加以解释。

  吴长江说“我仍然是‘雷士控股’的股东之一,我的股权结构分别为已经决议通过的(含期权)的2.4%和通过‘德豪润达’我的持股比例反射到‘雷士控股’的5.13%。我个人的股比比王冬雷个人在‘雷士控股’的持股比例要高得多。”但这一说法未得到王冬雷方认可。9月15日,雷士照明授权律师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广州新快报记者表示,雷士风波发生后,吴长江在不同场合均声称自己拥有雷士照明2.54%的股权,但雷士照明董事会秘书处并未查到相关记录,在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吴长江也并未进行股权登记以参加股东大会。

  谁违背了2012年签的秘密协议

  据了解,2012年引进德豪润达入股,吴长江和王冬雷之间签署了秘密协议,双方协议规定互不干涉对方经营管理。

  王冬雷表示,“我们之前有过君子约定,这个君子约定主要是对双方各自上市公司的工作相互支持,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不能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第二这个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我相信我的回答已经到位了。”

  吴长江则说王冬雷突然撕毁协议是因为“德豪润达”当前财务急剧恶化,王想借机假戏真做,利用股东表决权将他拿掉,将“雷士控股”打包套现。吴长江的律师在发布会上表示,雷士照明股东大会决议无效,雷士照明董事会此前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决议也无效。除了向香港区域法院提起诉讼外,也向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提起诉讼。

  互指侵吞巨额资产、涉罪

  王冬雷此前指责吴长江侵犯上市公司利益,核心内容是吴长江涉嫌1.73亿元违规抵押担保。吴长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三宗罪”。

  吴长江说,自己与王冬雷的换股是分别用现金按照约定购买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值来操作的,在“德豪润达”购买吴的“雷士控股”对价中,至今还有一个多亿港币没有支付给吴长江,经过吴委派的律师核对,该笔款项早已经从上市公司”德豪润达“公司账上支出,这笔款项的经手人是王东雷。

  会前播放了2014年8月8日15时许的一段办公室内打斗视频,吴方指出王冬雷指使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闯入“雷士中国”办公大楼,采用暴力损坏公私财物、打伤工作人员、暴力抢夺公司印章和证照的,随后冻结全部银行账户,并将保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的ERP电脑系统人为破坏,导致生产经营全面停摆的行为已经涉嫌涉嫌寻衅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吴长江的代理律师认为“三宗罪”指责不成立。他指出,其中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在银行作为担保人向银行借款用于“雷士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所需,担保行为最终指向的是雷士的根本利益。吴长江的行为不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也不构成挪用单位资金罪。即便其未按照程序办理仅属于企业内部纪律问题,属于经营管理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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