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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IPO过会LED企业的喜怒哀乐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搜搜LED网  作者:Jack  浏览次数:1371

 

与艾比森光电业务相似还有一家归回企业,丽晶光电,这家企业其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下设封装事业部、显示事业部和照明事业部。值得关注的是,丽晶光电的封装器件基本用于满足公司显示屏生产的需要,相对于以采购封装器件为主的显示屏生产企业,某种程度上控制了生产成本。而以显示屏业务起家的丽晶光电,出口比例逐年增大不是不争的事实,其境外销售额从2011年的9909.25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18788.01万元,2011年至2013年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38%、45.03%、61.54%,境外销售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7.70%。从2011年到2013年,因为出口收入增加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29.55万元、44.87万元、251.00万元,据此计算,2013年的汇兑损失比2011年增长超过7倍。

现如今,丽晶光电已逐步发展成为集LED封装和应用于一体、拥有较为完整产业链的LED应用产品生产企业。较长的产业链在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毛利率水平的同时也加大了存货规模,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449.35万元、10,425.44万元、9,484.20万元。未来,可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若其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库存管理和市场开发力度,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积压和滞销的情况,从而产生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和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木林森为上市白了头发 

木林森股份自2011年7月27日就成功的通过了发审会审核,可至今仍迟迟未能上市成功,尤其是在这过程中还出现退出IPO的“小插曲”。然而事出必有因,从其公布的招股书上显示其存在的问题不少。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其遭到的质疑也并没有随着上市时间的推进而有所消除。总结一下,木林森受到质疑也是出于一下两点原因。

第一点质疑,揠苗助长募投项目,木林森此次拟募集资金42631.82万元,其中Lamp-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SMD-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两项合计投入35478.95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投向预算的83.22%,是其重点项目。招股书显示,Lamp-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将新增Lamp-LED产品产能623000万只/年,由此新增营业收入43610万元/年和净利润6543.24万元/年;而SMD-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则将新增SMD-LED产品产能238000万只/年,由此新增营业收入23800万元/年和净利润2390.2万元/年。然而,2010年Lamp-LED产品实现销售量815061万只,实现销售收入49843.49万元,由此计算销售单价为611.53元/万只。Lamp-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预计利润仅为预期的15.77%。这仅仅是更具三年前的价格与利润计算的。SMD-LED项目的情况亦与之相似。

第二点质疑,突击“吞并”6家亏损企业 为发展埋下祸患,木林森的招股书显示,木林森在IPO审核前连续兼并了吉安木林森、格林曼、迪博、威莱森、安格森、赛维视觉6家关联公司。资料显示,格林曼主营LED灯饰,迪博主营LED节能灯,安格森、威莱森及赛维视觉主要从事LED产品国内外贸易。收购前,木林森部分产品的对外出口通过威莱森境外销售,同时公司为格林曼及迪博生产下游应用产品提供原材料,吉安木林森是公司部分产品的委托加工基地。木林森股份与上述公司之间存在着较多关联交易,这必将对上市造成障碍。

随着LED照明的强劲发展,木林森去年年底到今年确实矛头较劲,开年便首推LED高标“双80”照明产品,在刚刚举办的首届全国总代理商会议上,木林森还取得了一小时内订货金额超10亿元的佳绩。

 

编辑观点:木林森的封装产能在国内可以说是老大,但是在近两年的价格与毛利润双双下跌的形势下,木林森能否更稳健的开拓市场,谋求转型、整合,争取把木林森品牌从中低拉向高端品牌是木林森需要解决的问题。至于上市,是为了更好的发展,那么有点原始不良记录也会随着影响力的提升逐渐烟消云散。试问,哪家上市公司的屁股是干净的呢?

国内A股的上市公司,或许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类;为了解困、改革而上市的国有企业和为了实现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上市的家族企业。对于前者而言,大股东甚至是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严重扭曲了公司治理、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企业、股东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说不清楚,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说不清楚。ST板块的持续炒作,更是以地方政府主导的重组为主线。以非市场化逻辑的重组作为市场的炒作噱头,无疑是对市场的一种反讽。
  对于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众多家族企业而言,这些公司的上市目的更多是为了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甚至是为了权贵资本的变现。这类公司的“一股独大”比国企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公司的原始股东肆意损害普通投资者的行为比比皆是。

       总之,企业想要上市,无非是为了发展壮大,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对资本的贪婪。比如,高比例溢价发行可令上市后公司发起人获得数以亿元的巨额回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也可收取数百万的佣金费用,必然导致部分人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手段包装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证监会发审机构则受人员、精力等限制,很难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我们要问问,为什么中国的资本市场造假横行?为什么中国的资本市场缺少回报文化?为什么中国的上市公司只能编故事不能算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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