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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索赔案下周开庭 律师称股民获赔概率极高

字体变大  字体变小 发布日期:2014-07-04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将在7月9日开庭,目前已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前证据交换,代理本次索赔的律师表示,目前结合本案各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判断,本案股民获赔概率极高。
     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将在7月9日开庭,目前已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前证据交换,代理本次索赔的律师表示,目前结合本案各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判断,本案股民获赔概率极高。
 
  资料显示,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局立案调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了因信披违规而被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的公告,包括佛山照明公司和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分别被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佛山照明股价从2010年年底开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该期间相当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重大损失,这段时间也是佛山照明从信息披露违规开始至违规行为被揭露为止期间的整个股价的下跌反映,这也说明股价的下跌与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由于佛山照明发行了A股和B股,所以此次可以加入索赔集体还包括粤照明B股的股民,与A股在索赔时间和买入或持有的时间条件相同。
 
  代理本次佛山照明A、粤照明B股股民索赔诉讼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向记者表示,本次全国符合条件的佛山照明股民所索赔诉讼一案,目前结合本案各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判断,本案股民获赔概率极高。股民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时间段买入或持有佛山照明或粤照明B股股票就有望获得赔偿;
 
  1、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盘时持有,可以获得赔偿。
 
  2、在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间(含当日)买入佛山照明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2日收盘时持有,可以获得赔偿。
 
  吴立骏律师表示,起诉过程中由律师全权代理,无需股民自己往返法院。依据目前法律规定和以往案件办理实践来看,本案将在2015年获得赔偿。
 
  同时他还指出,尽管佛山照明股价在2014年反弹了,但只要符合上述买入和持有的时间条件,从法律角度出发以及结合股价K线图的走势,已经推定股民存在投资损失。在2013年5月7日之后,无论佛山照明股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与索赔没有关系。所以即使股民在2014年赚钱了,也不影响2010至2012年之间亏损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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